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在聘请第二批地方法院退休法官帮助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定分是依法办案,止争是化解矛盾;定分是解决案件,止争是解决问题;‘定分’重在‘止争’。”为了深入推进制度机制建设,切实做好定分止争,12月12日,一场以“定分止争”为主题的研讨会在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部门的代表以及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南开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河北大学等高等院校的学者参加了会议。会上,与会人员就“定分止争”张家口模式的8项制度开展深入研讨,“头脑风暴”此起彼伏,高端智库持续发力。
张家口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哲首先介绍了相关工作情况。2023年以来,结合河北高院工作指导要求,张家口中院党组在认真分析张家口地域特点、案件类型及队伍素质的基础上,聚焦矛盾纠纷“全流程”治理,提出了以全流程调解制度、优化诉讼程序及审限制度、判前阅核全程答疑制度、“发改再驳”重点关注制度、促进自动履行制度、诉讼指导人制度、案件“评与查”制度、信访实质性化解制度等8项工作制度为抓手,打造“定分止争”张家口模式。全面深入推行以来,“定分止争”张家口模式已成为张家口市两级法院的基本工作思路和方法,共识效应不断增强,审判质效优中趋稳,阶段成效不断汇集。围绕定分止争,怎样守正创新、不断丰富其时代内涵和现实指导意义?怎样以张家口模式的8项制度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要求?为此,特别组织本次研讨会,诚邀各位专家学者深入研讨交流、建言献策。
一、“定分止争”张家口模式的制度机制完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龙翼飞认为,打造“定分止争”张家口模式的推行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司法实践,张家口中院建构和实施了系统化推进定分止争的8项制度,每一项制度都包含了张家口法院对人民主体地位的尊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肖建国认为,可以将立足法院审判监督管理的本位视角,进一步拓展至“法院—当事人”互动融合的层面,增强社会公众对于定分止争的参与度和话语权,真切拉近公众与法院的距离。“定分止争”张家口模式的8项制度在两级法院的推行中,应有配套的相应规定、措施来确保既要强化指导效能,又要避免因中级法院的监督指导工作可能减损两审终审制的制度价值和实际效果。在8项制度的整体施行过程中,张家口中院既要发挥管理与审判监督作用,又要确保矛盾纠纷真正由基层法院彻底化解。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彬认为,对于错案追究问题,应当进一步探究科学合理的综合评价标准,建立相应配套机制和科学合理的标准,在具体实行中要避免“错案追究倒逼错案”的异化现象发生。对于全流程调解制度和案件“评与查”制度,应避免在制度约束下因增加硬性评价指标,导致法院干警片面追求工作结果。应遵循制度主义的理论实际,通过适当的奖励措施尊重法院干警的差异化工作结果和效能,真正促进调解工作效果和案件承办质量有效提升。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刘君博提出,“定分止争”张家口模式的8项制度覆盖诉前、诉中、执行、信访等各个流程环节,是对纠纷的系统化、全流程治理,体系完整、亮点突出,尤其是诉讼指导人制度、判后答疑制度、全流程调解制度很有张家口地方特色。
河北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陈佳认为,“定分止争”张家口模式的提出具有前瞻性布局和系统化考量,有助于在纠纷解决领域提供河北经验。该模式提出的“纠纷能在一审化解的不到二审,能在二审解决的不到再审,能在审判程序解决的不到执行程序”的工作理念,彰显了定分止争的价值内涵。此外,建议针对诉讼疑问常见、多发的案件类型编制答疑手册,并针对疑难问题进行集中宣讲,减轻法官答疑压力,辅助判前阅核全程答疑制度顺畅推行。
河北师范大学法政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教授赵德勇提出,定分止争应在“守正”的基础上拓展“创新”的形式,围绕案件矛盾彻底处理终结的目标加强数字化应用,通过数据平台落实办案制度、辅助推进制度施行。此外,建议将8项制度的解释权落实到具体职能部门,强调结合各部门工作实际落实定分止争工作要求,增强解释的针对性。
河北工业大学人文与法律学院副院长、教授闫文博提出,在现有“定分止争”张家口模式的8项制度上,建议考虑归纳总结,提升工作质效,可以进一步打造定分止争的张家口“三三三”模式,即“三全”:矛盾全流程治理、纠纷全流程化解、案件全流程管控;“三走”:不走、少走、快走诉讼程序;“三不”:矛盾不出张家口,信访不往北京走,麻烦不到其他处。现有8项制度的逻辑体系可以按照重要程度、流程体系进行进一步完善,使各项制度间建立清晰顺畅的逻辑关系。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张亮提出,8项制度中的诉讼指导人制度在施行中应当处理好几个关系:一是直接审理与案件指导同时并行;二是深化诉讼指导与谨防案件干涉通盘考量;三是案件指导回避与诉讼回避制度统筹兼顾。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教授殷雁双提出,8项制度的促进自动履行制度中,推进“以保促执”的工作非常有特点,建议进一步完善保全程序和方式的释明以供当事人合理选择。关于8项制度中的全流程调解制度,建议增加调解员超期调解未成功应当及时转立案的相关规定。
二、“定分止争”张家口模式的条线指导建议
来自河北高院相关部门的代表提出了意见建议。河北高院研究室主任吴珊、执行局副局长(兼综合管理处处长)高亢、立案庭副庭长何振辉以及审管办副主任孙桂连从司法实务层面,就“定分止争”张家口模式的8项制度的依据、功能、效果进行了综合评述,并结合立案、执行、审判管理工作实践,就如何用好8项制度,以定分解决案件、以止争解决问题,提出了具体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司法解释协调和案例指导处处长石磊指出,打造“定分止争”张家口模式要做到“形神兼顾”,既要厘清8项制度之间的逻辑关系,又要以统一的裁判尺度、高质量的裁判结果来“定分”,以明晰的规则、充分的释明来“止争”,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
最高人民法院审管办审判质量管理处处长董晓敏指出,在打造“定分止争”张家口模式的过程中,要注意对于案件监督管理做到“前端”与“后端”同步发力,既要抓好案件评查的“后端”监督,又要抓实案件阅核“前端”管控。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司改处二级调研员柴靖静提出,要注意在调解工作中充分发挥司法确认的功能作用,学习借鉴最高人民法院选任特邀调解员的工作经验,增强调解力量,提升调解效能,达到定分止争的目的。
最后,李哲代表张家口中院党组对各位领导和专家学者提出的意见建议表示感谢,感谢大家从理论和实务两个层面对8项制度提出了更契合学理基础的发展建议和更贴合司法实务的操作意见,是对打造“定分止争”张家口模式的肯定、鼓励和支持。下一步,将站稳“守正创新”的出发点,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纲”和“魂”融入审判理论研究全过程,把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任务,深刻把握司法规律、审判权运行规律,结合张家口法院司法审判实际工作,认真学习、积极借鉴、消化吸收研讨会成果,对照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经济社会发展的法治保障要求,进一步研究论证、完善细化制度机制,促进定分止争厚重的法治底蕴和张家口模式的丰富实践在张垣大地生根发芽、茁壮成长。
(整理人: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陈志建 宋凯阳)